关于做好2009年
省级教学名师及国家级教学名师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相关单位:
根据学院的部署,请各教学相关单位根据湘教通[ 2009] 72 号文件精神,做好省级教学名师及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院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推荐基本条件和要求
1、政治素质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初步明确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来我院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5、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具备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参评教学名师的教师须有5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它条件参照《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件1)执行。
三、推荐名额
各系(部)限推荐1名省级教学名师,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参评人员应是往届省级教学名师。
四、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部)认真学习贯彻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4);其它的材料准备按湘教通[ 2009 ] 72号的要求办理。
3、各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系(部)务会议,初步确定本单位候选人。
五、材料申报
各系(部)将本单位确定的候选人的材料(含电子稿)于2009年3月20日前交人事处(文件附件及表格可到人事处师资建设网页中下载)。
附件:
4、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材料电子版清单.doc
5、湘教通(2009)72号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