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湘人社函〔2014〕308号(专技处)关于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不报了).doc
湘人社函〔2014〕30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本科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人发〔2009〕119号)精神,为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知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价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经研究决定,年内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面向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和社会事业管理第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皆可申报: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科研、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社会事业管理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为群众接受,业内专家认可。
三、评审名额
此次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名额正高为5名以内,副高为10名以下。
四、评审程序
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湘人发〔2009〕119号文件的规定,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组织测评、专家考察推荐、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资格等程序进行。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各厅局、各省属本科院校于2014年10月20日至31日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1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附件2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附件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 ,须附光盘)以及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市州、省直各厅局、各省属本科院校推荐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予推荐。
(三)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是一项非常严肃、社会影响大、导向性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不按程序操作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 1.《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2.《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
荐表》
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
4.《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
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