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课堂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课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化职院[2015]66号)文件精神,2015~2016学年度学院评选了首批40位课堂教学标兵(化职院[2016]21号),并进行了表彰奖励,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创卓越、争一流”工作目标,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课堂教学标兵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段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二、 评选对象

评选时段内全体任课教师(含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首批已获评课堂教学标兵的40位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但继续享受荣誉称号并接受相关跟踪考核。

三、 评选条件

1、 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且2015年下学期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校外兼职教师除外),教书育人优秀者。

2、 上一年度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教研教改工作量,并且在本年度连续两学期都承担教学任务者(校外兼职教师除外)。

3、 凡有发生违反师德行为,因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或受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 评选比例: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全体任课教师总数的10%左右,不超过40名。

五、 评选方式:学生推荐+课堂点到率与听课率抽查+听课评价。

1、 学生推荐:面向全院各班级开展“最受学生欢迎老师”推选活动,每个行政班级推选1名任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参评,得票数最高者为参评对象。老生班级第四周一启动推选工作,第四周末提交推选结果。新生班级第六周一启动推选工作,第七周末提交推选结果。

于此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二级学院(部)积极动员,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工作,注重推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凡有部门或个人人为干涉推选工作,致使推选结果不客观、不公正,一经查实,取消推选人参评资格并在教学行政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2、 课堂点到和听课率抽查:推选结果产生后,由教学系统、学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参评对象课堂到课与听课率实施随机抽查,每位任课教师自愿接受不少于两次随堂点到与听课率抽查,取平均值作为该教师的课堂点到率。

3、 听课评价:学院组织由教学职能部门及二级院(部)相关人员组成的教学评价组,对入围对象进行听课评价。

六、 评选标准:

1、 学生推荐。学生推荐结果作为参评候选人遴选指标之一。

2、 课堂点到与听课率。课堂点到与听课率作为参评候选人遴选重要指标。初中毕业起点班级课堂点到率下浮5%参与排序。候选人课堂点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听课率不低于85%(初中起点班级点到率不低于85%,听课率不低于80%)。

第1、2项综合排序位列前20%的任课教师进入评审委员会听课评价环节。

3、 听课评价。任课教师自愿接受听课抽查。评审委员会听课组按照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从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节和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对候选人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分(凡是沿用传统教授模式且教学方法单一、课堂教学效果不佳的一票否决),评分采用百分制。对听课评价结果按照分数高低排序,排名位列任课教师总数前10%且听课评价平均分高于85分的任课教师评定为课堂教学标兵。

七、 奖励办法:课堂教学标兵按1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励津贴,自评定之日起分月发放,1000元/月(以学年度为计算单位,不含假期)。对课堂教学标兵的教学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发布相关数据,要求本人能自主在校内公开展示本人上课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享受津贴期间出现关键指标参数低于评审基本标准或出现教学事故、违法违规现象或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未承担教学任务等,将停发奖励津贴。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