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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2019-05-06 08:47: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是指组织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将业务委托给本组织外部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而实施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下列因素,对内部审计业务实施外包:

(一)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工作目标要求;

(二)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聘请中介机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其他因素。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的,应当确定外包的具体项目,并经过组织批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通常包括业务全部外包和业务部分外包两种形式:

(一)业务全部外包,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将一个或多个审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并由中介机构编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业务部分外包,是指一个审计项目中,内部审计机构将部分业务委托给中介机构实施,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况利用中介机构的业务成果,编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选择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审计项目外包的质量控制、评价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选择中介机构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外包业务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标准,遴选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确定纳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资质;

(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拥有良好的职业声誉。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外包需求,以及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价结果,定期对备选库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对选择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定向谈判等形式,确定具体实施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


第四章  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  按照组织合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负责起草或者参与起草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正式签订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提交组织的法律部门审查,或征求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以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组织应当与选择确定的中介机构签订书面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约定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质量要求;

(四)成果形式和提交时间;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