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化职院党〔2023〕48号
关于成立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委员会的通 知
各党总支、二级单位:
为加强党委对学校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和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成立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校长、纪委书记
委 员:审计处、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工会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作为学校党委议事决策协调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大政方针,加强在学校内部审计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实现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推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设;
3.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4.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5.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6.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
7.协调处理内部审计结果的争议事项;
8.审议、决策内部审计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全面领导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直接接受学校党委领导。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党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审计处、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工会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及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大政方针,加强在学校内部审计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实现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推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设;
3. 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4. 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5. 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6.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
7. 协调处理内部审计结果的争议事项;
8. 审议、决策内部审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请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但需在会前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列席专题会议的人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决议事项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会议决定送达的校属部门和单位。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会议纪要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 有关校属部门和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实施回避原则,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表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决议事项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由本人申请回避或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该成员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当通过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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