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切实提高学生课程学习重修的效果,进一步完善《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现对学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每个学期必修学分数和本专业限选学分数的课程经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及任选课程和文化自修课不及格者均必须参加重修。

二、教务处每学年第 5周内整理经补考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并下发学生重修通知书;组织填写“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见附表)。

三、学生接到重修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教务处办理课程重修手续,按学院规定交费。(用于支付教师上课的课时津贴、教学资料和材料等费用),领取“课程重修听课证”,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和考核。每次申请重修课程门数不能超过3门。

四、根据重修学生人数的多少,课程重修分两种形式安排。同一门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超过10人时,由教务处会同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重修学生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由教务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跟班听课并考核。

五、课程重修原则上随下一年级的开课计划中所开设的相同课程进行。重修的时间和所随专业年级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无故不参加重修,不再安排重修。

六、重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不少于为5课时/学分,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全课时重修。

七、重修课程在最近一个学年因开课计划无相同课程或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的变动而无相同课程时,安排重考。

九、重修课程成绩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

1.过程考核:参加重修的学生凭教务处发放的听课证认真参加学习。每次课后,由任课教师在听课证上签署意见。参加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重修课时后,把听课证汇总整理交教务处申请参加课程考试。无故旷课或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重修考试。

2.重修考试:由教务处指派教师单独出题组织重修课程考试。同一门课程允许重修二次。第一次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第二次重修成绩最高记载为及格。学生对某门课程的成绩(已及格)不满意,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但每门课程的补考或重修只限一次,成绩可按其中的最高分记载。

九、课程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16周。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新课程申请表

附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