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数据统计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系部毕业生就业信息级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统计核查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材料:
1.毕业生就业档案。毕业生就业档案既是系部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和跟踪服务的依据,也是系部统计毕业生就业率信息的重要依据,各毕业班级都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档案。遵照既方便系部就业工作、又便于统一管理的原则。
2.就业率统计信息表及相关的就业信息。
3.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合同等
二、统计范围
学院应届三年制毕业班级。
三、统计依据
下列五种情况视为就业: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的毕业生;
2.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
3.毕业生出国工作或留学;
4.考取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
5.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上述五种就业情况的确认材料:
1.第一种情况,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或毕业生本人联系电话;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复印件
2.第二种情况,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工作的具体地址或家庭住址,个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3.第三种情况,须提供家庭住址及联联系电话;所去国家,出国护照或留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4.第四种情况,须提供录取学校及具体地址,学校或个人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5.第五种情况,须提供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所在部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
四、就业率的计算
就业率=(就业人数+升学人数)÷毕业生人数×100%(保留两位小数)
五、统计工作的几个具体要求
1.确定相对稳定的统计工作人员。系部确定专人负责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并落实责任到人,以加强就业率统计工作的力度,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地顺利进行。
2.毕业班辅导员要积极主动收集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证明材料,加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回访跟踪,督促催交就业证明材料,对未就业学生给予帮扶和指导。
3.就业率的统计要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错报。系部所报的就业信息统计表均须系部领导确认、签字。
4.统计的信息内容要到位。要按照统计标准要求进行,在统计范围内的班级不得遗漏,该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缺。如果不安要求拒填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和具体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相关就业信息的,则被拒填就业信息的毕业生将不能作为已就业人数统计在内(因为上内容是抽查毕业生就业率的主要依据)。
5.先自查后报送。各毕业班级的辅导员对报送的就业信息的准确性要进行认真的自查,经确认无误签字后,再报送系部。专项负责辅导员核查、汇总,经系部领导确认签字后再报送院招就处。
6.就业率统计信息报送的时间。12月初招聘会结束后各毕业班辅导员上交第一次统计数据,并收集相关就业资料。以后每月25号前须上报各阶段的就业进展情况材料,包括就业进展数据库及开展就业指导情况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