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建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的通知

 

下载:关于组建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的通知.doc

关于组建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4>58)和《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建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委工作且本人自愿。

4.评委库分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委库、政工系列评委库、其他系列评委库。

5.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委具有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专任教师近3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其他系列评委具有高级职称,任现职满3年(正高不受3年限制)。

二、评委库人数分配

 

系列

部门

专业

评委数

教师(实验)

系列

化工系

 

10

制药与生物工程系

 

8

机械系

 

10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

 

8

经济管理系

 

8

基础课部

中文2

数学2

外语2

体育2

8

思政部

 

4

政工系列

 

 

10

其他系列

 

 

10

三、评委库评委产生办法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在相应系部申报。

3.政工系列、其他系列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4.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结合专业分布推荐。

5.政工系列、其他系列经人事处初审后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评委库评委最终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O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评委申请表

 

 

 

 

 

 

 

 

 

 

 

 

 

 

 

 

 

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评委申请表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