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4>58)和《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建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委工作且本人自愿。
4.评委库分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委库、政工系列评委库、其他系列评委库。
5.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委具有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专任教师近3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其他系列评委具有高级职称,任现职满3年(正高不受3年限制)。
二、评委库人数分配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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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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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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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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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验)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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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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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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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与生物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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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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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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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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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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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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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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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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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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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2
数学2
外语2
体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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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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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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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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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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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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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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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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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委库评委产生办法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在相应系部申报。
3.政工系列、其他系列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4.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结合专业分布推荐。
5.政工系列、其他系列经人事处初审后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评委库评委最终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评委申请表
职称评审推荐评委库评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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