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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撰写的具体要求

个人提交一套完整的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证明材料、培养计划等。

1、申请报告 

以专业为单位撰写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培养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写明下列内容:个人基本情况、符合申报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部门意见。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按表格项目填写。

3、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复印件: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④高级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⑤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复印件;

⑥近三年研究的课题、教研教改论文、参编的教材等复印件;

⑦近三年与专业对口的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累计实践时间达一年以上)。

4、培养计划 

以专业为单位,制订专业带头人三年培养计划(可延伸到五年)。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http://www.hnhgzy.com/hnhyrsc/News/Show.asp?id=245的具体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提出培训经费。

二、申报时间要求

为做好我院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务请于20083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按目录要求夹在一起(不装订(含电子稿)交人事处。

 

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封面、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培养计划(式样)可到人事处“师资建设”网页中下载。

所有材料一律用A4单面打印,字体采用四号、宋体;所有证明材料提供A4纸复印件

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封面.doc  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doc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doc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doc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建设项目评审办法.doc

                                  〇〇八年三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