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撰写的具体要求
个人提交一套完整的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证明材料、培养计划等。
1、申请报告
以专业为单位撰写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培养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写明下列内容:个人基本情况、符合申报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部门意见。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按表格项目填写。
3、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复印件: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④高级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⑤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复印件;
⑥近三年研究的课题、教研教改论文、参编的教材等复印件;
⑦近三年与专业对口的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累计实践时间达一年以上)。
4、培养计划
以专业为单位,制订专业带头人三年培养计划(可延伸到五年)。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http://www.hnhgzy.com/hnhyrsc/News/Show.asp?id=245)的具体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提出培训经费。
二、申报时间要求
为做好我院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务请于2008年3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按目录要求夹在一起(不装订)(含电子稿)交人事处。
①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封面、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培养计划(式样)可到人事处“师资建设”网页中下载。
②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字体采用四号、宋体;所有证明材料提供A4纸复印件。
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封面.doc
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doc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doc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